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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和南京市合作推进航运物流中心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8  浏览次数:827
核心提示:11月26日下午,江苏海事局与南京市政府在宁举行《共同加快推进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标志着江苏海事局
11月26日下午,江苏海事局与南京市政府在宁举行《共同加快推进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标志着江苏海事局与南京市政府的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南京市长缪瑞林、市委秘书长项雪龙、副市长罗群等市领导,江苏海事局局长张同斌、副局长闻新祥、副局长王秀峰、党组副书记陈孝平、副局长王士明,南京海事局局长扈国庆、政委张奇南出席签字仪式。仪式上,江苏海事局局长张同斌与南京市副市长罗群签署了《共同加快推进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合作备忘录》。江苏海事局局长张同斌,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先后讲话。张同斌局长对海事支持长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提出了要求。一是支持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加大南京港口口岸开放力度,打造航运服务产业特色聚集区。二是支持南京港建设提档升级,适应航运发展需要。三是支持南京航运产业及港机重工业发展,提升航运企业核心竞争力。四是强化海事服务资源投入,加大人力资源、装备设施的建设力度。杨卫泽书记指出,要借助黄金水道,加快江苏海事局与南京市政府的合作机制常态化,加快实现航运物流重点领域突破,加强航道安全监管,实现水路交通运输转变为功能运输,交通枢纽转变为经济枢纽,在2020年前,将南京打造成集聚航运物流要素,带动区域、辐射全国的航运物流中心。按照双方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江苏海事局将从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港口建设和发展、航运物流产业及港机重工产业发展、南京海事机构编制和监管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南京市重点支持;南京市政府将从创造海事良好执法环境、配套资金保障与水上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海事基础设施建设、水上应急救助能力建设、海事软实力建设等方面对海事工作和事业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双方决定成立“合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南京港是长江流域水陆联运和江海中转的枢纽港。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是南京市建设的“五大中心”之一,它的建成将不仅能够大大促进南京港航经济发展,也将在促进长江经济带转型升级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工程”等国家级战略部署,为南京城市定位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给加快推进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南京港将逐步实现由江港变为海港的战略转型,成为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要引擎、沿江产业经济转型升级的集聚平台和长江流域航运物流服务的综合枢纽。此次江苏海事局与南京市政府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将有力地促进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的建设,对南京港口发展和战略转型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者:四川北斗星物流返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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